卡友服务协议

2013.6.17
    1. 卡友服务协议

      1. 远鼎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之购开心联合积点卡(以下简称购开心卡)或与合作特约商户联合发行之积点卡(以下简称联名卡)可累积本公司点数;申请人在完成申请并经本公司核实后方可成为购开心卡友,以累积点数兑换本公司或各合作特约商户提供的优惠或赠品。申请人须为年龄16周岁以上者,为确保购开心卡或联名卡卡友权益,请您在申请时,务必填写真实身份信息(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地址等基本资料),如因任一身份信息不实、错误或失效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信息不实、手机号码不存在、手机状态为关机或不在服务区等情形),造成申请失败或卡友权益受损等情况,由卡友自行承担后果,且本公司有权立即取消卡友资格,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同时,为使申请人能享有联名卡附带的、由合作特约商户提供的优待和利益,申请人授权本公司将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披露给合作特约商户及其经营管理的各公司和门店。

      3. 申请人持卡消费时应出示购开心卡或联名卡,以行使卡友所属权益,必要时(如变更卡友重要个人信息)申请人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以确认权益归属。申请人如已同时具备购开心卡网站www.goukaixincard.com会员身份,且完成确认及启用购开心网站会员账号者,即可使用购开心网站及部分合作特约商户网站提供的功能。

      4. 申请人完成购开心卡或联名卡申请后, 可登陆购开心网站查询点数使用记录, 及部分合作特约商户网站提供的功能(如联名卡还带有充值功能,则有关充值功能的使用记录请向合作特约商户咨询相关事宜)。

      5. 本公司、各合作特约商户暨委外服务厂商,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及于购开心卡或联名卡营运期间及经营地区内,收集、处理及利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生日等基本资料及使用购开心卡或联名卡个人资料,以向申请人提供各种优惠措施及共同行销活动讯息,但申请人如书面表示不同意或要求停止对其进行共同行销时,本公司不得拒绝,且申请人享受的点数累积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6. 购开心卡或联名卡累积点数和可兑换赠品内容将不定期更新,申请人不得要求兑换现金,或兑换非赠品,或兑换非有效期限内的赠品。点数兑换的方式,将以各合作特约商户公告为准。兑换赠品如由各合作特约商户直接提供于申请人的,其寄送、使用、保证、瑕疵担保等问题,均由各合作特约商户或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如兑换赠品依法应交纳税捐时,申请人应自行负担该笔税款;如依相关税法规定应预先代扣税款或所兑赠品应并入个人所得时,其相关作业均由各合作特约商户处理。本公司网站提供之赠品兑换及活动内容依购开心网站www.goukaixincard.com公告为依据。

      7. 为维护卡友权益,如系统产生点数登陆异常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该卡异常状况之点数登陆及兑换功能;异常状况解除时,本公司随即恢复卡友点数登陆及兑换功能。

      8. 申请人如就已消费并赠送点数的商品或服务向原合作特约商户(含本公司网站)进行退换货时,原合作特约商户(含本公司网站)将扣回该商品赠送点数,如点数不足扣回者,申请人需缴还点数处理成本费用(计算公式:不足点数*人民币0.1元)。

      9.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购开心卡或联名卡,请勿损坏,保持卡面清洁,遗失时应向本公司客服中心(400-021-8826)申办挂失(如联名卡还带有充值功能,则请致电合作特约商户咨询充值卡挂失事宜)或直接至办卡门店办理补卡,完成挂失补办作业前产生之责任概由申请人负责,如因遗失或损坏卡片而申请补发时,本公司将酌收工本费人民币10元/张。

      10. 卡友申领或消费时,应自行确认并取回所有之正确卡片,若卡友在申领或持有购开心卡或联名卡期间发生卡片拿错,造成点数被盗用等情形,卡友应自行承担所有的损失。

      11. 申请人当年获赠之点数,可使用至次年12月31日,逾期点数将被清零。新增累集之点数将于登陆后3-5个工作日内转入申请人账户,兑换赠品所需扣除点数将实时扣除,并以点数获赠日在前者优先扣除。如期间发生转移及馈赠行为, 点数使用期限仍依实际发放日期起计算, 不依转移或馈赠而改变。

      12. 除本服务办法另有约定者外,本公司与各合作特约商户之间并无其他合作,经销,代理或保证人关系。申请人了解并同意,对于申请人使用购开心卡或联名卡在合作特约商户处进行消费、或者作为联名卡附带的优待和利益而接受合作特约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即使该等商品或服务经本公司推荐),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其商品或服务质量提供任何保证。关于商品或服务的任何问题,申请人应当直接与合作特约商户交涉。

      13. 本公司有权对购开心卡或联名卡的申请、停用、修改或终止各项优惠服务进行解释说明。有关购开心卡或联名卡的服务协议,相关权益及使用说明,标示符号,合作特约商户,活动内容详见购开心网站www.goukaixincard.com。 申请人同意联名卡卡种因联名合作项目终止或特许经营授权到期而无法补发同种类卡,本公司可为申请人补发本公司的其他种类卡,而无须另行征得本人同意。

      14. 本公司将不定期更新相关资料,相关讯息以更新后者为准。

      15. 申请人同意参加远鼎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举办的购开心积兑点活动。且在购开心卡或联名卡与大陆地区以外地区或国家(以下简称境外)之合作厂商及特约厂商(以下简称境外合作厂商及特约商户)合作期间,同意提供必要之个人讯息于境外合作厂商及特约商户,以为提供申请人于境外使用服务之目的。若申请人在境外进行交易活动,同意购开心境外合作厂商及特约商户将申请人在当地的消费资料(包含集点卡卡号、交易日期、时间、地点、金额及点数)提供给远鼎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便处理点数交易资料。申请人在境外进行的点数交易活动之所有相关权利义务均遵照境外合作厂商及特约商户之活动说明。最新境外合作厂商及特约商户名单,本公司将随时公告于购开心网站上www.goukaixincard.com

      16. 本协议约定之合作特约商户信息以申请人已申请办理之联名卡记载及本公司购开心网站www.goukaixincard.com公告内容为准。

      17. 申请人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400-021-8826。

      18. 本卡友服务协议由远鼎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责进行解释及说明,并受相关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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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S .如需办理联名充值卡挂失,可至公告栏《联名卡合作商户信息》中具体查询办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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